《廣東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〉辦法(草案)》不但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范疇,對家暴的范圍更加明確,同時將目睹家暴行為的未成年人也認定為受害人。這將促進相關職能部門的重視,將精神暴力與肢體暴力一樣同等看待。同時,對尚未構成治安、刑事案件的家庭暴力行為,公安機關和社會團體可以據此提前介入,幫助被施暴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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